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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至鹿港天后宮查核大客車安全設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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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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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遊覽車火燒車重大死亡事件已經過一個多月,為持續守護消費者行的安全,彰化縣政府陳孟雄消保官繼7月22日、7月29日實施大客車之安全設施查核後,續於8月28日再次會同彰化監理站及警察機關,至鹿港天后宮停車場,就各式遊覽車之駕駛人員是否依規定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車內安全設施是否依規定配置3座車窗擊破器、緊急出口是否可正常開啟及滅火器年限與壓力是否正常等項目實施檢查,共查核14輛,並於現場向司機宣導消費者保護安全事項,俾使民眾的安全獲得保障。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大客車駕駛員除合格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外,駕駛車輛期間亦須避免疲勞駕駛及違規超速駕駛等以維護乘客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另客運業者應於車內駕駛座旁或上下車門顯明處標示駕駛員姓名及牌照號碼,及張貼公司服務電話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並在車外尾部汽車牌照上方顯明處應標示駕駛員姓名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確保乘客及他人能即時反應駕駛人不當或違法行為。乘客搭乘時應注意車窗擊破器、滅火器及緊急出口的位置,方能於危難發生時確保生命、身體及財產的安全。另外,千萬不可因好奇心任意取走擊破器或破壞安全設施,以免損人不利己。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確保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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