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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聯合查核養護之家機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確保消費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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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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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齡化伴隨著少子化,如何能提供完善的老年照護服務,以及重建老年人信心與身體健康,長期照顧機構是老人照護中的重要一環。為維護護理之家住民的權益及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一般護理之家機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聯合查核」計畫。行政院消保官於9月8日、9月9日會同本府陳孟雄消保官、本縣消防局、衛生局、本府建設處及勞工處聯合稽查本縣轄內三家護理之家,查核重點包括建築安全管理、建物消防安全管理、一般護理之家機構設置衛生及行政管理(含服務人員勞動條件)等事項,守護長者及其親屬的消費權益與安全。本次查核發現在建築安全方面業者有於樓梯間設有障物及逃生門無法開啟;勞動條件方面有薪資給付低於最低基本薪資及勞工連續出勤於七日中未給予勞工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經營管理方面有護理人員無配戴執業執照;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有避難器具救助袋開口不易開啟及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部分故障等缺失,消保官當場命業者改善並請業務主管單位列管復查,以保障勞工權益,並確保使用者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消保官呼籲:與護理之家訂立契約,至少有5日的審閱期間,契約並應明確標示機構提供之服務處所、住房型、提供之服務項目及內容,進住人發生急、重、傷病或其他緊急突發事故時,護理之家處理流程及契約終止時,長期照護費之退還規定,且不得記載約定受照顧者發生急、重、傷病、死亡或其他緊急事故等情事,與機構無關之文字。每位長者、患者都是家中成員的一份子,家人應多一點探望和問候,並以同理心與愛心替他們找到溫暖與笑容,讓其體會到存在的深層意義與價值,讓政府與民眾一同努力打造一個以愛為出發點的照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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