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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聯合稽查預售屋業者,保障消費者「住」的權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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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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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0人
  彰化縣政府為提升預售屋買賣交易資訊透明、維護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於107年1月10日、1月12日,由消保官林秀蓮,會同本府地政處辦理「107年度預售屋業者目的事業消費者保護聯合稽查」計畫,針對縣轄內預售屋不動產代銷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等攸關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稽查結果如下:  
 
  本次共查核6間預售屋業者,就定型化契約之契約審閱權、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契約總價、履約保證機制、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條款為查核。其中1家建商之契約未詳列保固、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房地面積誤差及找補、建材規格、驗收及賣方違約處理方式等條款,而買方違約金為總價之20%,亦超過規定15%之上限;1家尚未辦理履約保證,僅1間建商提供之契約完全符合規定。消保官除當場命業者儘速改善,並由主管單位列管追蹤複查改正依法辦理,以確保消費者「住」的消費公平權益。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預售屋契約有許多眉角,當個聰明購屋族群,要仔細瞭解預售屋買賣契約,應把握5日審閱期,詳細審閱契約內容,契約須標示清楚可計價的主建物面積,停車位應清楚標示性質、位置、型式、編號及規格,並附上建照核准該層停車空間影本等,根據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規定,違約金最高可罰購屋總價的15%,但並不是固定金額,購屋人可與建商磋商,預售屋取得使用執照後便可交屋,但若有問題需要修繕,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以明定將房地總價的5%以上為交屋保留款,完成修繕後交屋時再行支付,成數可由雙方協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若遇有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將協助消費者透過申訴及調解程序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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