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縣府消保官加強聯合稽查圖書禮券-保障消費者權益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6/28~2019/07/29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陳慧奇 1178 | 更新日期 2018/06/29 | 瀏覽人數: 73人 禮券屬預付型之交易,消費者相對所負擔的風險性較高,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縣府林秀蓮消保官於6月25日,會同彰化縣文化局,就轄內發行圖書禮券之書局稽查,針對發行禮券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查核,共同打造安全、公平的友善消費環境。本次共稽查2家業者,其所發行之禮券除符合前行政院新聞局公告之「圖書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皆有提供履約保證機制。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禮券不可限制使用期限,故當所持禮券上有註明期限,並印有「逾期無效」字樣者,該使用期限的記載,因違反禮券不得記載事項而無效,消費者仍可持該禮券消費,不受禮券上期限之限制,業者亦不得拒絕消費者使用。禮券應記載發行人名稱、面額、使用方式、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等。另發行禮券之業者應提供至少一年的履約保證。消費者應視需要購買適量之額度,並於購買前注意兌換商品或服務是否有不當之限制,儘量於短期內使用完畢。若遇有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亦可親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消費者服務中心,我們將會竭誠並儘速處理,以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