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縣消保官聯合稽查轄內幼兒園,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9/04~2019/10/04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陳慧奇 1178 | 更新日期 2018/09/04 | 瀏覽人數: 43人 彰化縣政府為確保幼兒園的環境安全與消費者權益,於107年8月30日,由彰縣消保官林秀蓮會同彰化縣消防局、教育處與建設處辦理「107年度幼兒園業者消費者保護聯合稽查」計畫,針對縣轄內課後輔導業者之消防安全管理及建築物安全管理等攸關孩童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以確實保障家長與幼童之權益及安全。 本次聯合查核課後輔導業者之公安申報尚符合規定。消防設施、設備方面,1家幼兒園教室一側之紗簾為選用防焰材質,消保官除當場命業者改善外,亦請消防局依法列管追蹤改進情形。教育行政管理部分,1家幼兒園有4班師生比不符合規定,消保官當場命改善並請教育處依法辦理,以落實有效管理及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提醒家長:立案機構是經過專業人員會同公共安全及消防等單位共同審查,符合規定才准立案,所以選擇立案的幼托機構能提供幼兒安全且有保障的學習環境。另,學前階段的幼兒需要身心方面協調發展,當家長在參觀園所環境時,請多注意各項設施的堅固性及安全性,每間教室都必須有安全設施及暢通的逃生路口、廚房及廁所通風且乾淨;餐點除了營養均衡外,更要留意廚房在運送食物的過程中是否衛生;如有娃娃車,車輛應經過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司機有職業駕駛執照、隨車老師認真負責及良好的乘載紀錄等。家長多用心,讓家中寶貝也能多一份保障。消費者若遇有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彰化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將協助消費者透過申訴及調解程序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