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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消保官聯合稽查春節商品食品-全方位守護民眾消費安全與權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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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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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為替民眾採買年節應景食品及商品安全把關,彰縣消保官積極執行「108年度嚴格食安把關計畫」,由彰縣林秀蓮消保官會同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於108年1月18日及1月23日前往彰縣大賣場、超級市場進行農曆春節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標示、應景商品之標示進行聯合稽查,以嚴格食安把關暨全方位守護消費與權益。本次共稽查4家業者,食品標示部分尚無查獲明顯違規情事,惟應景春聯之商品標示則有6件不符規定,消保官除向業者宣導消費者保護事項,亦請主管單位依法妥處,並追蹤列管改進情形。 
 
消保官呼籲:民眾於購買春節應景商品時應選購商品標示完整的商品,仔細檢視商品之「商品名稱」、「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及「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購買包裝完整的食品,則需仔細閱讀包裝上的標籤,應注意有效日期、廠商等資料。選購乾貨配料(如:蝦米、香菇、花生),不宜購買來源不明的散裝品或失去自然顏色的產品。大家最開心的春節即將來臨,年節期間若遇有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亦可下載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於填寫完畢後,郵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消費者服務中心,我們將會竭誠並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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