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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府消保官為「補習班業者」講授「短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相關消保法令 強化宣導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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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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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24人
彰縣府為促使「短期補習班」業者提供「優質的服務及商品」,由張啟昱消保官於111年9月27日應邀至教育處舉辦之「短期補習班」相關法令講習中擔任「消費者保護與消費爭議(含109年修正之短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課程宣導講座,除講解消保時事案例,強化消保宣導外,並就「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消保法令於課程中加強宣導,使補教業者不僅能符合法令規範,更能「以客為尊」,用心提供「優質的服務與商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張消保官呼籲:企業經營者應積極重視消費者權益,補習班業者除應落實「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其範本之執行,積極提供「充分正確」資訊外,有關試聽課程或類似名義之課程,依規定視為補習班招生之招攬行為,不得計入實際開課日計算,亦不得以其他名義收費,此外,並能確保「服務」及「商品」之優良品質,且須符合各項規定,不僅能創造消費者更高的「滿意度」,且能避免消費爭議的發生,從而創造「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雙贏』的局面。「政府」又能不斷努力共創雙贏,讓消費環境更加優質、友善,積極營造出「三贏」最佳品牌的「友善消費好環境」。  
張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報名補習課程時,應「停、看、聽」慎選合法立案的補習班,注意補習班業者所稱之補習費用是否涉及貸款內容,除務必事先與家人商量審慎考量且仔細審視契約內容外,並注意業者有無依法提供相關履約保證機制,並考量自身實際需求,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尤其注意補習班業者的修業期間及開課日、師資、上課地點、收費約定、業者應履約內容、退費條款等等,是否符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所示教育部公告的「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民眾如遇有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詢問,將有專人服務,如遇消費爭議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網路填寫申訴表,或親至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亦可直接撥打消保專線1950諮詢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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