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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強化組成「有機農產及加工品」聯合稽查平台,積極查核並維護消費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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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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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機農業」是一種較不汙染環境、不破壞生態,並能提供消費者健康與安全農產品的生產方式,在近期食安問題充斥的生活中,漸漸受消費者青睞。彰化縣政府延續「彰化縣食安行動年」,彰化縣長魏明谷高度關切食安問題,彰化縣政府為積極建構消費者保護防護網,持續由彰化縣政府消保官、農業處及行政院農糧署等機關單位強化組成「有機農產及加工品」聯合稽查平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彰化縣政府於日前由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簡金晃消保官及法制處陳孟雄消保官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及本府農業處,分別前往鹿港鎮及北斗鎮對販售有機產品業者進行「105年度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消費者保護聯合稽查計畫」聯合稽查及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針對店家陳列的食品中,如註明「有機」者,是否標示原產地(國)、驗證機構名稱及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如為進口品者,是否標示「同意文件字號」等;稽查過程中發現,部分商品非屬「有機」食品而價目表上卻標示有機字樣缺失,恐造成誤導消費者錯誤消費之資訊,消保官當場即令店家更換正確價目表立即改善,除此之外,並採樣「有機」橄欖油、果汁、薑黃粉、紅藜麥等數種食品,交由目的事業主政單位進行後續處理程序。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選購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農產加工品時,應認明「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標示以及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另業者有機農產品栽培管理須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加工品檢驗基準,方可使用「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民眾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諮詢服務專線1950或上網申訴,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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