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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聯合查核「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 確保消費權益 減少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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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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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26人
為避免汽車維修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糾紛,彰化縣府陳孟雄消保官會同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建設處,於11月23日聯合稽查本縣轄內2家汽車維修廠之定型化契約,落實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暨其範本之執行,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本次聯合查核結果:2家汽車維修廠皆按規定揭示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追加款項亦事先經消費者簽名同意,惟1家廠商未於維修場所內揭示主要或常用零件之價格及各項維修費用,僅於維修單上註明,消保官請其改善揭示方式及公開相關資訊,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減少消費紛爭。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除找熟識或信譽良好的保養廠以避免消費爭議外,送修時應要求維修廠開立「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單」,修車前可先要求估價、報價,車主同意後才修理,且根據行政院消保會所公告的「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估價不得收費,如有拆裝,其費用應另行約定」,另外,在指定修復故障範圍外發現新問題,要經車主同意後才修復。民眾如遇消費爭議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網路填寫申訴表,或親至本府消費者服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亦可直接撥打消保專線1950諮詢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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