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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問題多,謹慎小心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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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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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14人
因科技進步,3C設備、網際網路、物流貨運的便利與普及,網路購物已成為現今民眾購物的重要途徑之一,但是網路隱匿性高的特色,卻增加了消費者的購物風險,以致網路消費爭議頻傳。 
彰化縣政府陳消保官建議民眾,網路購物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避免向來路不明的賣家購買: 
購買前應先確認賣家身分,避免發生爭議後找不到人。有些網路賣家,既非公司行號而且沒有公布地址、電話,聯絡人的姓名也無從分辨真假,尤其應避免透過臉書或手機通訊軟體購物,因其並非購物平台,沒有建置消費者保護的機制,透過這種方式購物,一旦發生消費爭議,賣家封鎖或是刪除帳號,或是賣家登記是假身分資料,消費者可能求助無門。 
 
2、把握7天猶豫期間: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給予網路購物(通訊交易)之消費者7天猶豫期間,自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次日起算7天皆可不具理由,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因此消費者應在7天內儘速檢視商品,一旦需要退貨,必須在7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以免權益受損。 
 
3、避免私下交易: 
多數網路購物雖是透過大型購物平台交易,但是部分賣家為規避平台業者收費或其他理由,要求消費者透過E-mail或手機通訊軟體私下交易,規避平台業者的購物機制,如此一來,一旦發生消費爭議,平台業者將不負該購物機制所承諾之保障責任,消費者應避免。 
 
4、善用代收代付機制: 
所謂代收代付機制,是買賣雙方透過第三人轉交商品價金,由買家先將交易價金交由第三方代收,待買家同意或一定條件成立後,始將價金交付賣家,較能避免消費糾紛。 
 
消保官再提醒民眾,網路購物雖然方便,但其特性也增加了消費爭議處理的困難度,消費者往往因經驗不足或受到促銷引誘,匆促下單購買,發生問題甚至遭到詐騙後才發現根本不知道賣家真實身分。若要透過網路購物,應儘量選擇有實體店面或是有公司、商業登記之業者,或是透過大型購物平台之購物機制,千萬不要因為省小錢,使自身權益無法受到保障。 
如因上述問題發生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諮詢服務專線1950,或向彰化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將有專人協助服務,以確保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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