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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聯合調查縣轄內補教業者,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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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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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為確保莘莘學子補習環境安全與家長、學生權益之保障,彰化縣政府於106年7月20日,由消保官陳孟雄,會同彰化縣消防局、教育處、建設處辦理「106年度補教業者目的事業消費者保護聯合稽查」計畫,針對縣轄內短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消防安全管理及建築物安全管理等攸關消費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缺失部分除當場命業者改善,並由主管機關、單位列管追蹤複查改正依法辦理。稽查結果如下:  
  
一、短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部分:  
本次查核之補習班,其中一業者之退費規定雖符合教育部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相關規範,惟該內容較不利於彰化縣所訂定之「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消保官及教育主管單位除請業者修正定型化契約條款,並強調應依最有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辦理消費者退費,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二、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部分: 
本次聯合查核補習班之公安申報皆符合規定。消防設施、設備方面,僅有1家業者之緊急逃生出口堆有清潔物品,可能阻礙緩降機之使用,消保官當場請業者立即改善完畢,並向業者宣導應避免類似情況之發生,以維護消費安全。 
  消保官提醒家長及學生,補習簽約前應「停、看、聽」,把握「三思原則」:第一、應把握5日審閱期,詳細審閱契約內容,與家人商量避免獨自當場輕率簽約,第二、審慎評估,不輕易以信貸預付繳交補習費,且繳交費用以六個月為上限,第三、簽約後應索取契約書正本1份、課程表及繳費證明,並充分瞭解退費等相關權益資訊,以確保個人權益。消費者若遇有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將協助消費者透過申訴及調解程序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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