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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消保官聯合查核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積極把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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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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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汽車維修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糾紛,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會同彰縣林秀蓮消保官及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於10月24日聯合稽查本縣轄內2家汽車維修廠之定型化契約,落實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暨其範本之執行,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本次聯合查核結果:2家汽車維修廠皆按規定揭示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追加款項亦先經消費者簽名同意,無重大明顯缺失情形。消保官呼籲: 維修廠應於簽約前將契約內容交付消費者審閱,並為詳細之說明,消費者可找熟識或信譽良好的保養廠以避免消費爭議外,送修時應要求維修廠開立「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單」,修車前可先要求估價、報價,車主同意後才修理,且根據行政院消保會所公告的「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估價不得收費,如有拆裝,其費用應另行約定」,另外,在指定修復故障範圍外發現新問題,要經車主同意後才修復。民眾如遇消費爭議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網路填寫申訴表,或親至本府消費者服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亦可直接撥打消保專線1950諮詢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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