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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消保官聯合稽查香菇、瓜子、花生、蝦米等散裝食品之「原產地標示」,強化守護食安,確保消費安全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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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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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將近,為避免不肖業者販售走私的食品,為維護國人之食品安全及杜絕黑心食品,彰縣簡金晃消保官與林秀蓮消保官於1月18日會同彰縣衛生局至轄內批發商行及大賣場,針對販售之香菇、瓜子、花生、蝦米等散裝食品「原產地標示」為查核,確保民眾「食」的安全。此次共稽查5業者,尚無查獲明顯違反規定之情事。 
 
消保官呼籲:未依規定標示散裝食品之品名或原產地(國),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依法可處以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所標示之品名或原產地(國)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等情事,則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為避免觸法暨嚴格把關食安,企業經營者應遵守規定,創造友善、安全的消費環境。消費者亦應在採買年貨時,注意選購來源、標示清楚的食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散裝食品,以維自身權益。遇有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或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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