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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聯合抽驗有機農產品品質,維護消費安全與權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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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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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監督已通過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產品品質,確保已獲驗證之有機農產品持續有效維持,以保護農產品經營業者與消費者合法權益,消保官於2月19日會同農業處進行有機農產品田間抽檢(即販售前於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地點所為之抽檢),將採樣之有機農產品送「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有無農藥殘留並追蹤後續檢驗結果,違者依法辦理,以強化嚴格食安把關,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次稽查抽驗過程,消保官除向農民宣導消費者保護事項,期能共同創造友善消費環境共同守護食安外,本縣農民亦展示智慧農業的成果,從設施設計、物聯網環控模組,並透過大數據分析掌控最適合作物的條件,使在地農業邁向年輕化、有活力、高競爭力的樂活農業。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選購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農產加工品,應認明標章、標示,須經驗證或審查通過後,始得標示為「有機」,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凡國產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未經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合格,進口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未經農委會審查合格,不得標示「有機」,違者裁罰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如有消費爭議撥可打消費者諮詢服務專線「1950」,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我們將會竭誠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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