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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消保官聯合稽查端午食品並辦理全方位消保宣導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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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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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五划龍舟,闔家團聚笑容開」,端午佳節將至,為保障消費者採購年節食品安全,並加強消費者保護及食品安全之宣導,彰化縣政府積極辦理「108年度端午節年節食品消費者保護宣導暨稽查」,於5月29日由彰縣林秀蓮消保官帶領消保志工,前往縣內傳統市場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及訪查物價,並對現場民眾、業者及婆婆媽媽銀髮族做消費者保護宣導。 
本次查核針對民眾常選用於包粽子之配料、食材,例如:香菇、蝦米、豆干等散裝食品標示、應景商品之標示進行稽查,嚴格食安把關暨全方位守護消費權益。消保官亦就現場販售的粽子,針對其內容物等是否符合攤商廣告進行抽驗,查核結果無明顯違規情事。此外,消保官亦與專業的消保志工共同發放消費者保護文宣,向民眾宣導選購端午食品商品應該注意的事項,並提醒業者相關食品商品應該注意妥善存放避免腐敗,應遵守相關食品法規以維護消費者健康與食的安全,親切的向現場民眾與業者解釋消費者保護資訊及處理程序,讓民眾知悉縣府對消費者保護業務的重視與用心、細心、貼心之行動有感服務。 
消保官建議消費者選購粽子及端午節食品商品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向信譽良好及衛生的店舖購買。 
2. 若是購買店鋪自己包的粽子或食材,則要留意店舖的環境衛生情況,如:盛裝容器、工作檯面、天花板及地面四周環境應保持整潔乾淨。 
3. 若是購買包裝完整的商品,則需仔細閱讀包裝上的標籤,應注意有效日期、廠商等資料。 
4. 不要購買來歷不明、過期、發出異味、包裹不妥當或外觀異常,如:外表有破損、內容物外漏、內部黏稠成絲狀。如果是真空包裝,還要查看是否有漏氣或氣鼓現象。 
5. 觀察粽子形態應粽角端正,紮線鬆緊適當,無明顯露角,粽體無外露。若購買即食粽子,應選購保溫於攝氏60度以上之產品,購買非即食(生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 
6. 選購乾貨配料(如:蝦米、香菇、花生),不宜購買來源不明的散裝品或失去自然顏色的產品。 
而業者亦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食品添加物之相關規範,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遇有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或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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