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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第16次會議跨域合作強化「食安把關」研議修法建議 積極保障消費者權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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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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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維護消費者權益,108年9月25日在臺中市政府召開「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第16次會議,由臺中市政府陳子敬副市長蒞臨致詞,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李善植局長、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黃耀南處長、南投縣政府許麗貞簡任消保官共同主持,「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成員謝天仁律師、葉玲秀律師、黃淑真律師、黃秀蘭律師並踴躍出席,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康馨壬主任消保官及彰化縣政府林秀蓮消保官也共同與會,一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而努力。 
「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自104年3月成立,定期分別在臺中、彰化、南投、苗栗等共召開16次會議,討論實務上消保爭議,凝聚共識,並多次聯合發函,將歷次會議結論中律師團建議消保法修正草案及食安法規修正意見,送請中央列入修法參考,均獲得中央召開修法研商會或列入修法研議小組等,充分展現律師團的跨域合作力量。 
  此次會議提案討論關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4條等修法建議,係為落實製造廠商對食品之責任,確實進行源頭管理,建議修正增加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均應標示之規定,此外,在目前衛生福利部法規之施行日期有以製造日期定生效期日之情形下,增訂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明顯標示「有效日期」及「製造日期」之規定,可使消費者進一步判定產品是否符合最新修正法令規定,例如製造日期當時雖為合法食品,然其重金屬含量等已超過後來現行法規限量標準,俾查核人員執法及明確提供消費者充分消費資訊,更加保障消費者權益,就此提案,律師們均踴躍提出專業法律意見集思廣益,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 
  黃處長於會中表示,感謝律師團成員百忙中蒞臨與會,藉由有效結合「律師團」之法律專業,發揮區域聯防、跨域合作精神,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以更前瞻、積極的方式,發揮「區域治理」最大的綜合效益,共同來捍衛廣大消費者權益,未來將持續進行中彰投縣市之跨域合作,堅實中臺灣「跨域、聯防」的跨域合作平台機制,以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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