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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府108年度消保教育講習圓滿完成 強化提升同仁及志工處理消保業務之能力與品質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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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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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3人
彰府於108年10月24日上午8時40分於縣府第二辦公大樓九樓會議室,舉辦「108年度彰化縣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講習課程」,由彰府賴秘書長振溝蒞臨會場致詞,參加人員包括彰府各處、所屬各機關單位相關業務同仁、各鄉(鎮、市)公所同仁及消保志工等,計約150人參與,藉以宣導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俾利保障消費者權益。 
賴秘書長致詞中提到為了使消費環境更加優質、友善,增加民眾信賴,彰化縣政府舉辦消費者保護法令教育講習及宣導業務,走入各校園、社區及企業經營處所與大眾親切互動宣導政策,108年更首創「守護食安聰明納稅社區法律行動專車」實施計畫,結合彰府「消費者保護官」及地方稅務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深入彰縣各鄉鎮市之社區,進行守護食安之消保法令及稅務服務宣導。讓消費者更能懂得保障自身消費權益,聰明消費,目前已辦理完成18場次,並持續規劃辦理中。 
本次課程,特別安排三位講師講授有關消費者保護概念之相關議題,第一堂課程很高興能邀請到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協會理事「黃淑真律師」為我們主講第一節課「消保案例解析與實務分享」,講解實際發生的消費糾紛進行案例解析,俾使學員將法規與實務面加以連結;第二堂課程由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協會劉常務理事鎮城講授「消費關係與糾紛處理實務」,講解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為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自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循訴訟程序解決或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出申訴、調解、消費訴訟,藉此更認識消費者保護程序,進而預防消費爭議之發生;第三堂課程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律師講授「預付型消費之發展及其消費者保護措施之建立」,分析有關預付型消費問題,當業者已收取全部價金後,消費者卻無法就業者售後態度或服務產生權利義務制衡作用,並以外國立法例為借鏡,闡明應如何解決目前之現狀問題。 
本次講習不僅有助於促進彰縣消費者保護業務之推動,以積極保護廣大民眾之消費權益,更期許藉由本次課程之講授,進而提升與會相關人員及志工們對消費者保護領域之專業知識,以促進對於民眾消費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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