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縣府消保官聯合查核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積極把關消費者權益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11/14~2019/12/14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盧先生 1183 | 更新日期 2019/11/14 | 瀏覽人數: 63人 為避免汽車維修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糾紛,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會同彰縣府林秀蓮消保官及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於108年11月14日聯合稽查本縣轄內2家汽車維修廠之定型化契約,落實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其範本之執行,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本次聯合稽查結果:2家汽車維修廠皆按規定揭示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無重大明顯缺失情形,惟為確保消費者確實知悉契約條款內容,消保官建議定型化契約宜附於維修明細表供消費者審視確認。另此次稽查中有1家汽車維修廠的工單未註明保固期間,消保官請業者應提供充分正確之資訊,以杜絕消費爭議發生。 消保官呼籲: 維修廠應提供充分正確資訊,於簽約前將契約內容交付消費者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1日),並為詳細之說明,消費者可找熟識或信譽良好的保養廠,以避免消費爭議外,送修時應要求維修廠開立「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單」,修車前可先要求估價、報價,車主同意後才修理,且根據行政院消保處所公告的「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估價不得收費,如有拆裝,其費用應另行約定」,另外,在指定修復故障範圍外發現新問題,要經車主同意後才可修復。民眾如遇消費爭議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網路填寫申訴表,或親至本府消費者服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亦可直接撥打消保專線1950諮詢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