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消保官聯合調查游泳池(含體育場館業者)確保消費安全與公平 發布日期 2016/07/11~2026/08/11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盧先生 04-753-1174 | 更新日期 2016/07/11 | 瀏覽人數: 30人 《置頂》 彰化縣政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縣府陳孟雄消保官與本縣消費者服務中心於105年5月30日至6月29日,會同縣府教育處、建設處、消防局等機關、單位,針對縣轄內體育場館及公私立游泳池(含體育場館業者)計35家,聯合進行設施安全及使用類似性質禮劵之查核。特別針對游泳池是否配置足額救生員、是否依規定配置各種救生器材暨維護其有效使用狀態,以及是否為消費者投保公共意外險等項目為稽查重點。另就體育場館(含游泳池),其場所建築設施是否公安申報、消防設施是否符合消防法規定亦是查核對象。本次查核發現1家業者未配置足額救生員,5家業者之救生員救生證到期須複訓換證,消保官當場命業者改善並請業務主管單位列管復查,以確保使用者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另消保官針對業者使用之禮劵及定型化契約,查核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是否記載使用期限及是否辦理履約保證等項目。發行類似禮劵性質之預繳型泳劵回數票、優待票、會員卡業者共21家。調查結果:除6家業者完全符合規定,8家業者有提供同業履約保證外,其餘皆有相關應行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缺失,消保官除提醒業者應重視消費者權益之維護外,針對缺失部分亦當場命其改善,並由主管單位列管追蹤複查,以確保消費安全與公平。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游泳池業者發行之回數票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且為確保自身權益,應向有提供履約保證之業者購買禮券;另與健身中心訂立之契約至少有3日之審閱期間,如有相關消費爭議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消費申訴,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