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消保官查核旅行業定型化契約,積極維護消費者旅遊權益 發布日期 2016/12/09~2026/01/09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陳慧奇 04-7531174 | 更新日期 2016/12/09 | 瀏覽人數: 51人 《置頂》 春節旅遊旺季即將到來,國人習慣趁此連續假期透過旅行社安排國、內外旅遊行程,彰化縣政府為避免消費糾紛之發生,陳孟雄消保官於12月7日至本縣彰化市及員林市5間旅行社進行稽查,查核重點為落實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維護保消費者旅遊消費權益。 本次查核結果:除1家業者已就交通部觀光局105年9月13日公告修正施行之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款訂入旅遊契約外,其餘4家業者仍沿用該局93年11月5日觀業者字第0930030216號函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其中關於可歸責於旅行業致變更旅遊內容之違約金計算方式,及旅客無條件解約退費級距等攸關消費者權益之應記載事項皆未修正訂入契約,消保官除建請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儘快修正公布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利業者遵循外,亦當場請業者以現場公告或修正契約等方式將新修正之應記載事項訂入契約,並告知業者應依新修正規定辦理消費者退費及賠償事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旅行行程最好委由信譽、口碑俱佳的旅行社擔任專業經理人代為審核行程內容,刷卡付費後,務必下載保留相關網頁存證。出遊前一定要簽訂旅遊定型化契約,舉凡行程、天數、食宿、北南接駁等問題,全都明列於契約內容,並索取代收轉付收據或發票,一旦發生糾紛,可持定型化契約及收據進行消費爭議申訴。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確保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