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消保官聯合稽查火鍋類食品湯底標示,確保消費資訊正確 發布日期 2017/02/15~2027/03/15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盧先生 04-7531174 | 更新日期 2017/02/15 | 瀏覽人數: 53人 《置頂》 近來寒流報到,氣溫驟降,充滿著冬季的感覺,火鍋類食品成為冷颼颼天氣飲食的熱門選項,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縣府消保官於106年2月13日辦理「106年度火鍋類食品湯底標示消費者保護聯合稽查計畫」,由消保官陳孟雄會同縣府政風處人員,前往本縣溪湖鎮販賣羊肉爐之商家,聯合查核其火鍋類食品是否「以中文顯著標示湯底製作方式」,保障消費者正確消費資訊。 本次查核,全數皆符合標準,僅1家張貼標示之位置不明顯,消保官當場請業者更換至店內顯著位置,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依據已於104年7月31日起實施之「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具營業登記之直接供應火鍋的飲食場所如餐廳、火鍋店等,應於店內標示湯底製作方式(包括主要使用的食材及/或風味調味料等資訊),若有使用風味調味料調製湯底,應同時標示該些風味調味料之內容物名稱(含食品添加物名稱)。消保官呼籲消費者,火鍋湯底之標示牌,字體不得小於2公分,菜單、標籤字體不得小於0.2公分。須標示含量最多或宣稱之食材,風味調味料名稱需全展開。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店家吃火鍋時,應選擇以標示牌(板)、立(插)牌、張貼懸掛或菜單上明顯標示火鍋類食品湯底成分的店家,確保自身權益。 消保官提醒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食品衛生、添加物等相關規範,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黑心食品來自標示不全、不正確,業者應提供充分正確消費資訊,創造多贏,營造聰明消費環境,積極保障消費者權益。彰化溪湖羊肉爐聞名全台,其中羊肉好吃的關鍵來自於彰化縣肉品市場使用現代化設備宰殺羊肉,所以才能提供衛生安全的本土羊肉,歡迎大家到彰化品嚐。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諮詢服務專線1950或向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