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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聯合調查游泳池(含體育場館業者)確保消費安全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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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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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彰化縣政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本縣陳孟雄消保官會同本府教育處、建設處、消防局等機關、單位,自106年5月19日至6月9日,針對縣轄內體育場館及公私立游泳池(含體育場館業者)計36家,聯合進行設施安全及使用類似禮券性質之查核。特別針對游泳池是否配置足額救生員、是否依規定配置各種救生器材暨維護其有效使用狀態,以及是否為消費者投保公共意外險等項目為稽查重點。另就體育場館(含游泳池),其場所建築設施是否公安申報、消防設施是否符合消防法規定亦是查核對象,以確保消費者安全之消費環境。 
  
  本次稽查發現健身中心之健身器材常未以中文於明顯處張貼不當使用可能產生危險之警告標示,消保官除當場命業者改善,並請業務主管單位列管追蹤復查,以確保使用者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另消保官針對業者使用之禮劵及定型化契約,查核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是否記載使用期限及是否辦理履約保證等項目。發行類似禮劵性質之預繳型泳劵回數票、優待票、會員卡業者共15家,調查結果:除2家業者完全符合規定,10家業者有提供同業履約保證外,其餘皆有相關應行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缺失,消保官除提醒業者應重視消費者權益之維護外,針對缺失部分亦當場命其改善,並由主管單位列管追蹤複查依法辦理,以確保消費安全與公平。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游泳池業者發行之回數票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且為確保自身權益,應向有提供履約保證之業者購買禮券;另與健身中心訂立之契約至少有3日之審閱期間,如有相關消費爭議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進行消費申訴,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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