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消保官聯合查核公共場所飲水設備 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發布日期 2017/10/13~2026/11/13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陳慧奇 04-7531174 | 更新日期 2017/10/13 | 瀏覽人數: 53人 《置頂》 今年氣溫屢創新高,民眾對飲用水之需求大增,為保障民眾飲水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大眾運輸場站、補習班及學校等公共場所之飲水機水質檢測計畫」,由行政院消保官梁明圳於106年10月12日會同本府簡金晃消保官、本縣環保局至本縣轄內之補習班、國民小學、火車站針對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以下簡稱飲用水設備)就水質等項目進行聯合查核,全方位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本次聯合查核計畫是針對大眾運輸場站、補習班及學校等公共場所是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做好飲水機的自主管理,並至彰化縣轄內3間國小、2間補習班及員林火車站進行突擊抽查,現場採樣後送檢測,檢測結果將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彙整另訂時間召開會議並對外公布查核結果。 消保官提醒: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克盡該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之責,依規定對於連續供水之固定飲用水設備水質每月至少應進行檢驗及維護一次,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應停止供飲並懸掛告示警語,以免民眾繼續飲用,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飲用水水質經環保局採樣檢測若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也可以對公共場所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進行監督,大家一起來維護並提升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 消費者若遇有其他消費問題,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