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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服務多爭議 未詳審閱不簽約、不簽名 自身權益要留意「聰明消費-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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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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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83人
《置頂》
  近來坊間協助青年男女尋覓另一半之「交友服務」消費爭議頻傳,縣府消保官再次呼籲消費者務必審慎事先了解各項權益,未經深思熟慮、詳細審閱契約,決不簽約簽名、不分期付款借貸、不刷卡付費、不簽名買課程等等,避免受到業者以誘導式手法影響,消費者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等文件,並應請家人陪同,有疑慮就應勇敢拒簽,切勿做出輕率簽約的消費,以防止消費糾紛的發生,維護自身權益。 
  常見交友服務爭議之申訴事由多主張「解約」,惟遭業者要求「高額違約金」及相關商品與服務的「成本費用」始能解約,並有主張在業者人員話術下,未及深思熟慮,倉促簽約,並簽訂「分期無擔保借貸契約」,導致主張解約時,被分別要求「主契約」及「借貸契約」2筆違約金等情形。  
  彰化縣政府消保官表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雖已指定內政部擔任「交友服務」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內政部尚未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強制規定,現階段內政部雖訂有「交友服務注意事項」,惟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為有效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縣府已積極行文,並再次反映,建請中央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公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建立具強制規範之導正機制,將更能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在尚未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前,消費者於簽約前或簽名前,務必要將其契約及相關文件攜回家與家人充分審閱檢視,一定要看清楚契約內容,仔細瞭解其服務項目及金額、付款方式及解約效果,並注意有無不合理的規定,千萬不要因業者的行銷話術引導而簽名或簽約,且應請家人陪同,有疑慮就應勇敢拒簽,以確保自身權益。 
  消保官並提醒消費者「聰明消費-停看聽」應注意原則如下:  
1、 注意業者的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簽約前務必詳細審閱契約書,瞭解雙方權利義務之重要資訊。若有使用分期付款,應注意非常可能會是「分期無擔保借貸契約」性質,並應注意收費項目及是否有違約金、遲延利息或另外收取其他費用,以評估是否在能力負擔範圍。  
2、不要當場簽名或簽約,請業者先提供契約書、有分期付款者則請先提供分期付款申請書等等,帶回家先與家人充分審閱檢視,再決定是否簽約,不僅可維護自身權益,也可避免消費爭議發生。  
3、切勿簽立「本票」,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業者可能會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財產或強制扣薪,對權益影響甚鉅。  
4、 遇有業者要求消費者在契約上親自簽載「本人已行使審閱權利」等相關文字時,請當場予以拒絕,避免因契約未完成審閱而簽約及自行簽載上述相關文字,致影響消費者權益,以維護自身行使審閱契約之權利。  
  民眾若遇有消費爭議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亦可至本府消保官網頁/便民服務/申辦服務/消費爭議表單下載/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之項下,下載「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於填寫完畢後,郵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消費者服務中心收,我們將竭誠儘速處理。 
  民眾如有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並歡迎多加利用縣府免費提供之法律諮詢服務,民眾遇有法律上疑義時可多加諮詢,以守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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