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消保官會同教育處聯合稽查游泳場館及健身中心 維護民眾消費安全 發布日期 2025/08/18~2028/09/18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吳政道 7531178分機1178 | 更新日期 2025/08/18 | 瀏覽人數: 17人 《置頂》 為維護消費者運動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縣府謝松穎消保官會同教育處,於今(114)年7月30日至縣轄內游泳場館及健身中心進行聯合查核。其中游泳場館部分,特別針對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救生人員人數配置、救生器材、無障礙設施、業者提供游泳訓練班等事項有無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另就健身中心查核重點為業者提供消費者簽立之契約是否符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本次稽查結果,有關游泳場館部分共稽查2家,其中1家為不合格,其不合格原因為該泳池未以明顯方式公告「游泳池水深」,將依規定要求改善並不定期前往複查。健身中心部分則稽查1家,查核結果為合格。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游泳場館時,應特別留意救生人員配置及救生器材是否合法,以保障從事游泳活動時的安全,另就簽署契約時應注意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並攜回詳細審閱以瞭解相關權利義務,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民眾如有如遇到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詢問。如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線上提起申訴,或親至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