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縣府前進「大葉大學」進行租賃宣導 保障大學生租屋權益 發布日期 2025/10/30~2028/11/30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吳政道 7531178分機1178 | 更新日期 2025/10/30 | 瀏覽人數: 6人 《置頂》 彰縣府行政處消費者服務中心鍾承邑專員於114年10月15日下午前往大葉大學對大學生進行講授「租屋不踩雷-租賃常見糾紛教戰守則」,宣導租屋相關法令規範,提升大學生租屋的法律意識,避免發生消費糾紛,保障大學生消保權益。 許多大學生於就讀期間有在外租屋的需求,但因不少大學生租屋經驗不足,常遇到押租金沒收爭議、房屋修繕責任歸屬、電費計算收取問題及未提供租賃契約等相關租屋消費爭議。為保障大學生租屋權益,本次宣導活動鍾專員解說租屋相關規範知識包含選擇租賃屋況應注意事項,租賃法律關係全面適用消保法,租賃契約審閱期至少3天,押金不逾2個月租金,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電費度數合理收費之認定,約定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未於30日前告知,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彰縣府呼籲,大學生在訂定租賃契約前應先詳細審閱契約條款與內容,若遇到消費糾紛,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將盡力提供協助,期能保障自身消費權益,共同打造安全、公平的「友善消費好環境」,進而建構「美好彰化、希望城市」的幸福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