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美容消費爭議多 彰化縣政府提醒消費者 消費陷阱要當心 聰明消費停看聽 發布日期 2026/03/31~2028/12/31 | 發佈單位: 消保官 | 發佈日期: 鍾承邑 7531185 | 更新日期 2026/03/31 | 瀏覽人數: 20人 《置頂》 近來美容服務消費爭議頻傳,根據媒體報導,有消費者投訴美容業者以網路交友、免費體驗等方式先吸引消費者到店體驗,再與消費者簽訂長期且高額的美容服務契約,消費者事後想解約退款遇到困難,導致權益受到損害。資料顯示,隨者消費觀念的改變,愈來愈多消費者嘗試使用美容服務,也因而產生不少美容消費爭議。 美容服務常見「假交友,真行銷」的消費陷阱,這不再只是單純的消費爭議,而是利用情感連結來瓦解消費者的防禦心。例如先由店員以網路交友的方式與消費者拉近距離,再吸引消費者到店體驗,隨即於體驗後利用消費者處於陌生環境、思慮不周的情境下,要求消費者簽訂長期且高額的美容服務契約,並結合融資公司的融資服務,要求消費者簽訂融資借貸契約;亦有業者於初次進行美容服務時,即以測試產品等名義,要求消費者簽名同意開封全部美容用品;其後當消費者要求解約退費時,業者則表示美容用品已全部開封,退費應扣除美容用品費用,或須扣除融資公司的違約金等,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 彰化縣政府提醒消費者,應留心上述美容服務常見的消費陷阱,消費前應注意「停、看、聽」,從事聰明、謹慎的消費行為,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並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享有3天的契約審閱期間,所以當業者請消費者當場簽約時,消費者應堅定主張享有 契約審閱權,須將契約攜回審閱3天以上,詳細瞭解全部契約條款後,再考慮是否簽約。如遇有業者要求消費者在契約上親自簽載「本人自願拋棄契約審閱權利」 等相關文字時,消費者應當場予以拒絕。 二、如業者係在消費者無心理準備的情形下,主動推銷美容服務並要求消費者立即簽約,可能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上的訪問交易,消費者在簽約後,仍然可以依消費者保 護法第19條規定於7日內以書面存證信函方式解除契約。 三、美容服務多半收費高昂,且需要預留時間來配合進行美容服務,故消費者應審慎評估自身經濟狀況及可接受美容服務的時間後,再決定是否簽約。 四、消費者如確實有使用美容服務的需求,宜慎選合法、正當經營、口碑良好的美容業者,如遇有業者係透過網路交友的方式來招攬美容服務業務,消費者宜審慎考 量。 五、消費者從事網路交友時,如果對方聊不到幾句就開始談「課程」、「保養」、「升遷考核」,可能其目的在「推銷業務」而非「交友」,消費者應提高警覺。 六、當業者以測試產品名義,要求消費者簽名同意開封全部美容用品時,消費者不宜直接簽名同意,而應視情形請業者說明開封全部美容用品的必要性,如業者無法合 理說明,消費者應拒絕業者要求。 七、當業者勸說消費者簽訂融資借貸契約(即所謂的無卡分期)來支付美容服務費用時,因無卡分期雖無需信用卡或擔保品,但其利息往往較高,後續消費者需負擔較 高額之分期付款費用,建議消費者依據自身財務狀況審慎評估。 八、如消費者在簽約後,因美容服務不符需求而希望終止契約,除口頭告知業者外,宜儘速利用書面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業者終止契約,以維護自身權益。 彰化縣政府強調,大多數美容服務業者都能合法正當經營,但仍有少數業者有精進空間。彰化縣政府誠摯呼籲美容服務業者,經營美容服務業務,應確實遵守法令 規定,秉持誠信原則,依循合宜之方式招攬及推展業務,並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重視消費者之權益,始能減少消費爭議之發生,促進美容服務事業永續 之經營與發展。 最後彰化縣政府並提醒民眾,如遇到美容服務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詢問。如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者,可至消費爭議申訴調解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訴,或親赴彰化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