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消保官聯合稽查中秋商品及食品標示 嚴格把關食在安心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6/09/10~2022/10/10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盧先生 1183 | 更新日期 2016/09/10 | 瀏覽人數: 76人 彰化縣政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陳孟雄消保官於9月8日會同本府建設處商業科,至本縣轄內家樂福、大潤發及愛買等賣場,聯合查核烤肉用品、烤肉食材及各式月餅禮品包裝的商品標示及食品標示,並於現場向業者宣導食材放置應注意之事項。 本次聯合稽查抽檢各式烤肉爐、烤肉架、木炭、火種等烤肉用品38件,查核結果:1款烤肉爐未標示進口商之地址,2款烤肉爐未標示「烤肉爐本體不得置於磁磚、水泥地」類似警告說明,消保官除命其改善外,並請業務主管單位追蹤改進情形,亦向賣場業者宣導可於貨物陳列明顯處,標示烤肉爐使用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以確保消費安全。針對食品標示部分,消保官抽查各類烤肉食材、醬料及月餅禮盒30件,全數皆符合規定。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民眾購買中秋節相關應景商品前,應確實留意商品的食品的保存方式、使用方法、保存期限等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購買烤肉器具及食材時,應注意食材的衛生條件及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烤肉時需注意生食與熟食分開,以避免交叉污染造成食物中毒,連假期間若遇有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亦可下載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於填寫完畢後,郵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