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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府消保官聯合查核玩具-全方位保障「樂」的消費安全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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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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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具商品琳琅滿目,種類亦不斷推陳出新,為使父母買得放心,兒童玩得安心,彰縣林秀蓮消保官積極辦理「107年度玩具消費者保護聯合稽查計畫」,於7月20日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及彰縣府建設處,至縣內嬰幼兒用品店、批發商場等地,就玩具的商品標示及檢驗標識為聯合查核,以保障消費交易公平與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次查核結果,除1件玩具商品未有商品標示及檢驗標識外,其餘商品皆無明顯缺失。消保官除當場請業者應於販售前檢視相關標章並儘速改進外,亦請主管業務機關(單位)依法辦理,以維護兒童使用之安全。 
  消保官呼籲:選購及使用玩具時,應選購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商品標示完整的商品,仔細檢視商品之「商品名稱」、「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應詳細閱讀玩具適用年齡、注意事項、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保障自身權益。若遇有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亦可親至彰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我們將竭誠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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