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資料查詢

味全公司 消費者退費及賠償公告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14/10/23
|
瀏覽人數: 59人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之精神,經與台北市政府消保官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協商後,訂定本退費賠償辦法。相關內容如附件所示。 
辦理退貨賠償登記時間:103年10月29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辦理賠償登記時,需攜帶有效證件(身分證及駕照擇一),消費者必須持有本次味全公司誤用劣質豬油之商品或發票或退貨折讓單(需可供辨識),於辦理登記期間至味全公司據點,辦理賠償登記事宜。 
  相關退貨產品為:味小寶純豬肉酥(230g)、味全豬肉酥(230g)、味小寶極品上豚豬肉酥_海苔口味(200g)、味小寶香酥海苔純肉酥(200g)、味全珍味肉醬(150g)、味小寶海苔豬肉酥(230g)、味全海苔豬肉酥(230g)、味小寶健康豚肉酥(280g二入)、味全辣味肉醬(150g)、味小寶香酥純肉酥(200g)、味全豬肉酥袋裝(3kg)、味全豬肉鬆_豬肉(250g)、味小寶香鬆原味(75g)、味全辣味肉醬(3kg)、味小寶極品上豚純豬肉鬆(200g)、味全豬肉酥(300g)、味全瓜仔肉(170g)、蔥油乾拌麵(120g),除了上述18項問題商品外,味全公司其餘商品不予退貨。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六8:30-12:00;13:00-18:30 
味全公司彰化據點:彰化縣和美鎮彰和路二段807號 
連絡電話:04-7360072 
 
其餘相關內容如附件所示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