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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府消保官聯合稽查散裝香菇食品之「原產地標示」,強化守護食安,嚴格把關,確保消費安全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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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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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時有查獲走私香菇案件之報導,為避免不肖業者販售走私的食品、杜絕黑心食品,及維護國人之「食」的安全,彰縣府林秀蓮消保官積極配合執行行政院辦理「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於108年11月25日及12月2日會同食藥署、彰縣衛生局及彰縣府農業處,至轄內批發商行及傳統零售商,針對販售之「乾香菇」及「乾花菇」等散裝食品「原產地標示」為查核,於現場就是否有疑似大陸香菇進行認定,如發現疑似大陸香菇,則請衛生機關開立抽樣單,並送農糧署鑑定,確保民眾消費權益。此次共稽查8家業者,尚無查獲明顯違反規定之情事。 
  消保官呼籲:未依規定標示散裝食品之品名或原產地(國)等,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依法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所標示之品名或原產地(國)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等情事,則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為避免觸法及落實嚴格食安把關,企業經營者應遵守規定,創造友善、安全的消費環境。消費者亦應在採買年貨時,注意選購來源、標示清楚的食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散裝食品,以維自身權益。遇有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或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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