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全方位消保宣導」創造友善消費環境 強化旅宿業提供優質服務,住的安心、玩得開心,共同打造「消費幸福好故鄉-彰化」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2/08~2018/03/08 | 發佈單位: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 | 發佈日期: 鍾小姐 0963111323 | 更新日期 2018/02/08 | 瀏覽人數: 6人 《置頂》 彰化縣政府為強化業者提供「優質旅宿業教育及服務」、避免發生消費糾紛,共同打造彰化「友善消費環境」,持續推動對企業經營者之「全方位消保宣導」,107年2月6日在彰化市彰化福泰商務飯店,由本府林秀蓮消保官積極為該飯店員工進行「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令宣導,以「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講解常見之消費爭議問題、消費糾紛處理程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重要性等相關資訊,期能讓旅宿業者秉持「以客為尊」、「顧客至上」、「永續經營」、「創造多贏」之精神,提供更優質的核心服務,並創造高滿意度,以積極避免消費爭議的發生。 林消保官表示,消費者訂房之後如果想要退房,解約通知距離預定住宿日超過14日,得請求業者退還全部定金;10至13日,得請求業者退還全部定金70%;7至9日,得請求業者退還全部定金50%;4至6日,得請求業者退還全部定金40%;2至3日,得請求業者退還全部定金30%;1日,得請求業者退還全部定金20%;當日退房,業者不用退還定金。惟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3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100%。 消保官也表示,應將住宿資訊充分正確揭露,並確實履行前述規範,如與契約規範規定不符合時,主管機關將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須面臨新臺幣3萬至30萬元罰鍰處分,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為5萬至50萬元。 此外,為讓消費者權益能獲得更充分保障,透過宣導活動,從根本上提升企業經營者的消保意識,積極創造「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雙贏的局面,縣府將持續辦理「全方位消保宣導活動」,透過宣導講習課程,有效幫助企業經營者建立正確友善消費環境觀念,讓消費教育得以從企業經營者之面相做起,期盼讓彰化縣的消費環境更加優質、友善,從而積極創造「三贏」,使彰化成為友善消費環境的優質品牌,共同打造彰化成為「消費幸福好故鄉」。 民眾若有任何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歡迎民眾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