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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4類食安標示新制上路 嘉義縣衛生局加強稽查為食安把關!(嘉義縣政府衛生局)日期:104-07-01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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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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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真菌類食品標示」及「過敏原醒語資訊」等新制同時於今日(7/1)起實施,衛生局為使食品業者均能符合新制規定,通令本縣18鄉鎮市衛生所稽查人員至轄區各大賣場、超市(商)及雜貨店等販賣場所,加強執行市售食品符合性標示稽查作業,以展現維護食品安全的決心。 進行稽查此4類產品標示,計稽查56家、2518件產品,尚未發現不合格產品,並針對今年6月30日前所製造未符合新規範的市售產品加強輔導。另查獲3件(未標原產地,品名與產品內容成分不符等),其製造業者均屬外縣市,依法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自即日起至各量販商場展開稽查,稽查重點包括:1.營養標示格式及增列標示「糖」含量2.過敏原(包裝食品,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項致過敏性內容物及其製品名稱之醒語資訊)3.散裝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原料或該等原料經簡單之切割、研磨(如:黃豆穀粒、黃豆粉)及4.真菌類應標示真菌類原料之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並加註其使用部位(子實體、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且其外包裝不得出現子實體圖片,還有標示字體是否清楚、字體大小等,如有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罰鍰。倘於製造日為7月1日施行日起被查獲產品未依新規定標示,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也於稽查現場適時宣導民眾食品應標示事項,施予需注意包裝是否良好,標示是否齊全,對於來路不明或標示不齊全的製品最好不要貪圖便宜,以免損及健康。如此才能『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衛生局歡迎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遏止不法使用有害人體健康之違法食品添加物,杜絕黑心食品危害消費大眾身體健康。可電洽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專線:05-3620613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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