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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籲民眾購買本體標示L F(無鉛)之飲水用水龍頭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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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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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47人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民眾飲水安全,已於105年5月11日公告「飲水用水龍頭」商品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目前已有17家業者,共260款水龍頭取得該局認可試驗室核發之型式試驗報告,該局呼籲民眾選用本體標示有「L F」(其意為Lead Free,無鉛)字樣及外包裝標示「飲水用」字樣之飲水用水龍頭,以確保飲水安全。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飲水用水龍頭」商品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8088「水龍頭」執行檢測,檢測項目包括: 
一、「無機污染物溶出性能」:鉛、銻、砷、鋇、鈹等17項金屬污染物,其中水龍頭鉛的溶出量須不大於5μg/L(5微克/公升,即5ppb)。 
二、「絕緣性能」(具有電動開閉式者)。 
三、「材料」:含鉛量不得超過0.25%。 
四、「標示」:本體以不易磨滅之方式標示「L F」英文字樣,並於外包裝標示「飲水用」中文字樣。 
 
貳、不符合規定之處分 
  標準檢驗局強調,自106年1月1日起,廠商應完成「飲水用水龍頭」之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未來如於國內市場查獲製造日期係106年1月1日之後但未經檢驗之「飲水用水龍頭」,經查證違規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時,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参、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提醒,水龍頭種類繁多,有廚房用、衛浴用、清洗用等不同用途,若涉及提供消費大眾喝水、燒開水、烹飪等用途之水龍頭,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 或 )之「飲水用水龍頭」。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四、本體標示有「L F」字樣及外包裝標示「飲水用」字樣之飲水用水龍頭。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相關列檢資訊已置放於標準檢驗局網頁之「最新消息」之「公告」項下,網址為http://www.bsmi.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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