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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金管會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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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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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人
金管會因應網路時代來臨,考量網路人口與透過網路所進行之商業行為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為推動保險業e化,增加消費者投保管道,除現行「保險共通憑證」外,開放消費者得以網路申請帳號密碼、親臨保險公司申請帳號密碼或以他業金融憑證等方式進行網路投保。 
本次開放網路投保之保險商品,以風險性及道德危險較低之險種為主,計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任意汽車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居)家綜合保險、旅遊不便保險、旅遊平安保險、傷害保險及定期人壽保險,並藉由多項風險控管機制,如限制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受益人為直系血親、保額限制、強化通報系統即時查詢等措施,以降低道德風險之發生。(詳附件) 
配合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金管會業已檢討修正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並發布施行及備查,相關重點如次: 
一、 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七條:明確課以保險業執行保險通報機制之法定義務,並因應要保人投保方式多元化,於現行簽章外放寬得採其他法令規定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之方式。 
二、 訂定「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明定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保險商品種類及保額限制、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投保作業、核保通報、繳費作業及電訪確認機制等應遵循之事項。 
三、 修正「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利用電子簽章或電子文件方式交換之電子訊息,其效力與書面簽署或書面文件相同。 
四、 核定產、壽險公會修正「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對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之身分驗證、核保、繳費、紀錄保存及內部控制、稽核予以規範,並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 
五、 核定產、壽險公會修正「保險業電子商務紀錄保存及內部安全控制作業管理自律規範」:配合實務上保險業簽發電子保單作業,將名稱修正為「保險業辦理電子保單簽發作業自律規範」,並明定電子保單之定義。 
 
金管會為更進一步活絡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下一階段已規劃於103年底開放消費者以本人信用卡或全國繳費網作為網路投保之身分認證方式,俾進一步增加消費者網路投保之便利性,及擴大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金管會並將視網路投保之推動情形,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措施,與時俱進。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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