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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室內兒童遊樂場衛生、公安及禮券結果出爐!(消費者保護處)102-12-30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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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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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7人
日期:102-12-3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寒假及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由於各式各樣的室內兒童遊樂場所林立,為維護兒童消費者權益,並了解兒童遊樂場所提供之環境及禮券條款是否符合法令規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2)年10月間在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桃園縣等地,擇定其中17家業者就遊戲設施管理、衛生、禮券、建物使用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等項目進行查核,17家業者均有缺失,甚至有1家業者全數不符合規定,可見業者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本次查核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2)年10月間指派消保官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工商、衛生、消防及建管等單位人員與消保官至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桃園縣等地查核所轄室內兒童遊樂設施之場所安全、衛生及使用之禮券,其查核結果如下: 
一、兒童遊樂設施管理部分:有13家不符合規定,多數為遊樂設施無定期檢查或未留存紀錄、設施使用未限人數及載重量等,其中較為嚴重為1家業者遊樂設施場所出入口未設防護門,兒童可自由進出。有2家業者設施護條有多處脫漏或破損及球池內有許多破損球。 
二、禮券查核部分:有8家不符合規定,8家販售票券或套票以買多送少方式規避禮券應記載履約保證責任之規定,其中有1家甚至記載使用期限自購票日起一年內有效。 
三、建物使用管理部分:有10家不符合規定。其中最為嚴重為建物現況與申報不符合,另外有5處安全通路有堆積物阻塞,影響消費者逃生。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分:有8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消防安全設備(排煙設備、滅火器、警報器及防煙區劃等)不符合規定,事故發生時,恐影響消費者逃生。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21次會議決議請各相關主管機關儘速進行複查並要求業者改善。並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將營利性兒童遊樂設施業者之設施管理人亦納入管理,接受講習或訓練,同時責令業者明確揭露兒童遊樂設施載重及人數限制。另請經濟部督導地方商業主管機關加強對業者販售禮券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宣導及查核,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家長帶幼童至室內兒童遊樂場消費前除了聽業者解釋與說明外,應詳細審閱遊樂設施使用須知及票券記載是否符合法令規範,同時注意場所的安全,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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